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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受聘僱在台之公司工作,應先與該公司(雇主)簽訂聘僱契約,再由該公司準備相關文件向相關單位申請許可後,始得在台灣地區工作。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,經申請核發聘僱許可,外國人持聘僱許可辦理居留簽證後,再向縣市單位申請居留證 。
外國人受聘僱來台工作,應由雇主申請聘僱許可,外國人應提供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,以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用。
外國人收到核准之聘僱許可公文後,至外交單位申辦工作簽證,完成簽證後,再行辦理外僑居留證(A.R.C)手續 。